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含山男子醉驾撞车后竟还袭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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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月6日晚上,在含山县,发生了一起轿车与电动三轮车相撞的事故,民警随即赶到现场对事故进行处理。刚开始,民警询问电动三轮车驾驶员龚某是否喝酒时,对方也承认了,但随后要求带龚某去医院进行酒精测试时,对方却表现出极不配合的态度。
随后,110指挥中心指挥辖区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,龚某被带至含山县人民医院提取血样。后经鉴定,龚某事发时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62mg/100ml,属醉酒驾驶状态,其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属轻便三轮摩托车范畴,所以龚某的行为还同时涉嫌危险驾驶罪。目前,此案正在进一步处理当中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七十七条 【妨害公务罪】以暴力、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罚金。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,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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